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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4(第1页)

  老林笑笑,插话道:“确实有这么一种人,孤僻惯了,连老婆孩子在身边都烦,就喜欢一个人独处,有这种人。”

  王主任的这一席话,终于让韩丁有机会把他最想问又最不便开口的话问出来了:“那他女儿呢,他不是有个当模特的女儿吗,不和他住一起?”

  “啊,你是说罗晶晶呀,她住在城里,罗总在城里有房子。”

  老林把他的担心说了,但罗保春不听。他固执地认为这年头困难的人有的是,法院要都管,管得过来吗?我还困难呢,我厂里的产品积压太多卖不出,资金周转不过来,贷款到期还不上,谁援助援助我呀!法院要杀富济贫也杀不到我的头上。要是我的厂子倒闭了,市里的税收减少了,上千工人失业了,找政府闹事要饭吃去了,给我供货帮我销售的企业都拿不到钱拿不到货都受影响了,本钱小的也跟着倒闭了,法院是不是都援助啊?法院难道唯恐天下不乱吗?!

  他这样说,老林也无奈。韩丁昨天看过材料,对这案子的来龙去脉已大体清楚。被杀的女孩名叫祝四萍,是保春制药厂雇的临时工,在制药厂厂区扩建工地上搞统计,去年年底发现被人杀死在工地的办公室里。韩丁手中的材料只是这个案子民事赔偿纠纷的相关文件,对四萍被杀的细节并无太多说明。但从这些材料的只言片语中,仍可了解四萍死得相当悲惨。这个二十来岁的女孩先被木棒重殴头部,然后身中三刀而亡。她的父母都是下岗工人,来自江南古城绍兴,他们把刚刚成年的女儿送出去挣钱,接回来的却是孩子的一捧寒灰。其情其景也确实令人同情。但韩丁心想,他们不是来扶贫的,他们是律师,他们的任务就是要让死者的亲属知道,尽管四萍是死在厂区,死在办公室里,但要认定厂方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必须支付四十万元巨额赔偿,是缺乏法律依据的。韩丁记得前不久在北京一家迪斯科舞厅的厕所里发生了一件客人被杀的案子,死者的亲属要求舞厅赔偿,舞厅认为自己并无责任而拒绝赔偿,结果闹到法院,审判的结果是死者的亲属最终败诉。这件舞厅杀人案和四萍被杀案在性质上十分相像,所以老林也认为四萍的亲属以及那些助威同乡的诉讼要求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上次他来平岭参加第一次法庭调解时,已经感觉到平岭市法院显然希望保春制药厂再额外补加一些抚恤,花钱买个太平,平息事态,而不希望激化矛盾,给社会安定增加隐患,所以这次调解也难保不在钱的方面向着弱者一方说话。四萍的父母现在连下岗工资都不能按时拿到,他们的生活状况也确实非常不好,法院对有困难的一方给予一些调解上的倾斜,是很可能发生的情况。

  罗保春越说越气,脸色涨红,就像昨天晚上喝多了酒一样。老林也就不再多说,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只是受当事人委托担当代理人而已,只要不违反法律,都要按当事人的意愿办事。韩丁也不多嘴,他这时的念头,只盼着能在这里见到罗保春的女儿。他隐隐听到隔壁屋里,总有一个轻盈的脚步在不时地走动;在客厅通往后院的走廊上,好像也常能看到一个依稀的影子在墙上薄薄地掠过。在老林与罗保春交谈时,韩丁始终神不守舍,始终幻想着也许下一秒钟那女孩便会穿过走廊,或者推开与客厅相通的某一扇屋门,步履轻捷地走出来呢。

  可惜直到时间接近中午,他们谈完了话,喝光了茶,起身与罗保春告辞并且乘车离开这幢别墅的时候,也没见到什么人从走廊端头和那些紧闭的屋门里走出来。在返回市区的路上,韩丁忍不住问王主任:这么大一个别墅,就罗董事长一个人住吗,他也不嫌寂寞?王主任笑笑,说:你们也应该看出来了,我们罗总,脾气很古怪的,特别是他太太几年前病故以后,就更听不进别人的话了,自己想定的事,十头牛也拉不回来。我们也劝他,一个人住这么远太不方便,也很不安全,万一有个急病什么的,周围连个帮忙的人都没有,身边就那个只会做饭的老太太,有什么三长两短非耽误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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